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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南沙区代取公积金流程,快速代办,一站式服务

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

1、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;如果有共有人,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。

2、借款人、配偶及共有人(如果有共有人)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。

3、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(工资主管部门盖章)。

4、借款人结(离)婚证复印件2份。

5、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,如10XXXXXX,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(缴存地打印)。

6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原件3份;《合同信息备案摘要》复印件2份。

7、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。

8、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复印件2份(购高新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)。

9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[2](全部)复印件1份。

10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(带附图)复印件1份。

11、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。

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

1、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;

2、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,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,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。

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

1、本人身份证;

2、职工名下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;

3、经缴存单位盖章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;

4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。

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

1、租赁住房,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,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
2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。

3、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,确定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/月(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/月),一年不超过15000元;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700元/月,一年不超过84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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